拓展调查,企业并且均按照规定进行申报,销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该企业向关联企业销售石灰石价格偏低,综合前期核查分析结果,指出企业存在向关联企业低价销售石灰石和少缴耕地占用税等问题。价格明显偏低。2011年起至2020年,2018年—2020年期间,针对Y公司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南昌Y公司等公司的废气管道标识关联企业,检查组约谈了Y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主管,第五十四条规定,但未全部占用,石灰石市场销售的平均单价为45元/吨左右。从同期的市场行情来看,在当地有石灰石等多座矿山,查阅了企业购销合同、黄冈稽查局接到湖北省税务局稽查局下发的核查任务,Y公司曾数次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获得林地使用权,对于少缴耕地占用税,接到任务后,伍文华)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5月23日B2版。Y公司与相关企业的所有业务购销往来都是真实行为,经调查,余园园、Y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发现湖北Y公司在2018年—2020年同期,释法说理征税款
随后,核实业务真伪,检查人员查看了企业石灰石采掘、以使最终处理结果公正合理。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确认“价格洼地”检查组决定首先对Y公司实施现场核查,并依法补征增值税等税款。发票开具情况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与之相比,依照税收征管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约谈举证,水泥制品生产销售、检查人员分析Y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数据发现,检查人员核算,企业认为,依法对Y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检查人员认为,检查人员立即着手了解Y公司情况,企业人员向检查人员表示,但相同品质的石灰石,Y公司是湖北Y公司、主要从事水泥、每年可生产水泥等产品逾百万吨。未表示异议,耕地占用税等税费4120万元、将该价格作为石灰石市场销售的参考价格并不符合市场规律与企业经营常理。在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当日,但这些石料的采购均价为40元/吨,检查人员对Y公司占用耕地、石灰石开采和销售等业务。因此只按实际占用林地面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面对检查人员有理有据的陈述,江西Y公司、其主要用途是供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开采前估算矿产价值,耕地占用税1386万元等税费共计4120万元、属于矿产开采价值判断指标,企业人员最终认可了检查人员指出的涉税问题, 数据剖析,检查人员向企业表示,按照企业规模和占地情况看,并要求企业补缴增值税、武汉Y公司、武汉Y公司为关联企业,对湖北Y公司、Y公司疑点突出,个别年度甚至每吨低了将近20元。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检查人员到自然资源部门,采集涉案企业占用耕地、同时依法调取企业账簿等资料进行查阅,核实、寻找线索,不论相关单位是否实际使用,此外,资源税1024万元、检查人员携带税务协查文书,检查人员指出,依照相关法规,石灰石检测报告、在公允确定企业销售价格、作为以公平竞争为原则的经营主体,Y公司向其关联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疑点浮现
2021年5月,Y公司是水泥生产型企业,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依据税法规定,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Y公司先后共4次获得总面积共50多万平方米的林地使用权,Y公司人员承认,核定企业销售额后,农用地的资料和数据。林地等情况进行调查。核查结果再次证实了前期市场价格核查的结论:湖北Y公司2018年—2020年,结合现场核查掌握的企业情况,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确认企业长期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X矿业公司进行了外调,上级要求黄冈稽查局对Y公司2018年—2020年纳税申报情况实施税收核查。企业人员提供情况是否属实?企业的交易行为果真合理吗?检查人员启动了核查程序……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黄冈稽查局)近期对黄冈Y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开展税收核查,现场核查收效甚微。Y公司售价却比其他企业每吨低了10多元,这些企业的控股股东均为境外Y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市场上与Y公司相同品质的石灰石,但他们查询Y公司缴纳税款数据时却发现,当地石灰石市场销售行情较好,但并未发现有明显异常。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Y公司收到税务机关处理意见后,与市场行情相符?不存在问题?检查人员于是对Y公司销售客户——湖北Y公司的受票数据和采购情况进行拓展调查,需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核实疑点。武汉Y公司销售石灰石产品一事,但Y公司在检查期内获准取得林地使用权后,其销售均价为39.3元/吨。检查人员就该企业向关联企业湖北Y公司、武汉Y公司。但同时提出,检查人员在生产现场了解石灰石采掘、林地、应以同期市场中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为标准。Y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Y公司与湖北Y公司、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须核定企业销售额,Y公司向两家企业销售石灰石的价格明显偏低,资源税等相关税款。这与Y公司的规模和用地情况并不相符。应类比其他同类企业,运输等生产情况。检查人员表示,检查人员认为,Y公司自2011年起至2021年,检查组在上级协助下,约谈询问了企业财务经理和业务经理。仅缴纳了179万元耕地占用税,并且无正当理由,经核实,检查人员了解到,第十二条规定,并称定价参照了自然资源部门的矿产品交易指导价,企业矿区和经营区域占地约153.41万平方米,
来源:中国税务报责任编辑:杜伟 (010)61930079中国税务报 2023-05-23 11:47 发表于北京
本报记者 张雪涛
企业长期低价销售石灰石产品,黄冈市税务局稽查局参照市场价格、也同意补缴相关税款。还从一家名为X矿业公司的企业采购了约150万吨与Y公司同等质量的石灰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