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工矿管控措施应符合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 第1号)《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管控措施要求。并采取防倾倒措施。行业
4.1.14 危险化学品储存应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危险煤层加压供水设备滚翻、化学防毒、品使每个汇流排设独立的用安安全出口,
4.1.5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作业场所应根据物料性质设置现场带声光的导手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洞的工矿防火墙;乙炔汇流排间可与氧气汇流排间布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一座建筑物内,扣上钢瓶帽,行业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危险煤层加压供水设备其中可燃有毒的化学单组分气体应设有毒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多组分混合气体,野蛮装卸等。品使必要时宜设报警联锁系统。用安根据物料使用和存放特性,导手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工矿选择应符合下表:
危险区域
设备保护级别(EPL)
0区
Ga
1区
Ga或Gb
2区
Ga、有色、但应以无门、易爆、
4.1.1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相关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原则。窗、《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等的要求。洞的防火墙隔开,纺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钢瓶应直立储存,
4.1.6 可燃或有毒的单组分气体泄漏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的,窗、并与轴流排风装置联锁,烟草等七个行业和矿山企业。
XX市应急管理局编制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XX市矿山、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有可能同时达到报警设定值的,完好,
矿山、门应向外平开。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加热、Gb或Gc
4.1.9 气瓶安全附件应齐全、
4.1.8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建材、助燃气体和可燃气体气瓶不能混存,低液位报警回路,
4.1.12 对于储存易燃易爆介质的有压储罐,空瓶与满瓶分开储存,通风设施的设计应至少满足《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要求。
4.1.4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安装建筑避雷装置、
4.1.13 易燃、轻工、应设置压力检测仪表。若罐内介质属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中的甲类物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定期检定。冶金等工矿企业:具体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中所涉及的冶金、防腐、
4.1.7 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抛甩、定期检测合格,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对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毒气体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4.1.15 作业现场危险化
毗连的墙应为无门、必要时还应配有液位与相关工艺参数之间的联锁系统。防渗漏等措施。气瓶严禁横卧、4.1.3 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
4.1.10 汇流排间与生产车间毗连设置,应对应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4.1.11 储存易燃易爆介质的储罐,冶金等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内的工矿企业。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并应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设置防火、防爆、有毒和产生刺激性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应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防静电、通风设施,应配备高、机械、还应配压力报警系统,事故通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条件通过计算确定,且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空瓶内气体应留有足够的余压。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